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(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,待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,加粗字
体部分为修订内容)
(资料图)
修订前 修订后
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
组成,设董事长1人,设独立董事3人。 组成,设董事长1人,可设副董事长1至
第十七 条 董事长 主 持董事 会会 第十七 条 董事长 主 持董事 会会
议。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议。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
务的,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 务的,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(公司有两
事履行职务。 位副董事长的,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
举的副董事长履行职务);副董事长不
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,由半数
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履行职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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