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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哥哥私下变卖房产,法院判定行为无效】广东广州的一个名叫小葱的人,智力有些低下。父母去世后,两个哥哥负责照顾他。根据遗嘱,大哥和小葱共同继承了父母的第一处房产,而二哥和小葱则共同继承了第二处房产。2014年,大哥为了保护小葱的权益,办理了公证,确立自己为小葱的监护人,然而在日常生活中,小葱一直由二哥一家照顾。后来,大哥私下里将登记在小葱名下的第一处房产的一半产权以1万元的价格卖给了自己的女儿,并未支付任何房款。经过法院审理,判决认定大哥的行为无效,命令他将房产过户到小葱的名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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